依飲用水管理條例,環保主管機關係監督供公眾飲用供水系統之水源水質,私人飲用水井沒有監督權,私人飲用水井非飲用水管理條例適用之對象,即私人飲用水井係由井主管理,環保主管機關並未獲授權定期管理及監測水井水質。
私人飲用水井的所有人或管理人,需善盡管理之責,自行維護管理井水水質的安全,建議於開始使用井水前進行全面性的水質檢驗,此外,建議每年定期檢驗、不定期檢驗,並製作水質記錄,以確保水質安全。
使用私人飲用水井或山泉水等做為飲水用途時,應自行維護水井等設施設備並定期檢驗水質,以確保使用之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