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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水井水質檢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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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井完成時,建議檢驗飲用水水質標準中所有水質項目(農藥、揮發性有機物及重金屬)。定期檢驗則針對大腸桿菌群、砷、硝酸鹽氮、亞硝酸鹽氮、鐵、錳、氯鹽檢測,每年進行一次檢測,以便早期發現污染問題;如有懷疑則可增加測試頻率。如果懷疑水質有其他污染物,尤其是居住在沒有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區域,則應增加下列污染物之檢測項目(如表1),檢測應由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可之實驗室執行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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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檢測結果有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管制項目之最大限值,應立即調查附近環境狀況,並聯絡地方環保局尋求解決。